农村水体污染来源
农村水体污染包含两大部分:一是外生性污染,即从农村以外转移而来的污染,如城镇生活污水、工业企业排放所导致的农村污染;二是内生性污染,包括农业种植、养殖生产所导致的污染,以及农民生活排放的污染。
在湖南省,外生性污染中,镉污染是重点关切的问题。当地干部和群众反映,镉的来源主要为湘江上游矿山、冶炼企业。在相关的研究中也有体现,根据唐贞等的调研(2012),湘潭某工业园区周边稻田土壤镉(Cd)含量的变幅为1.27-4.22 mg/kg,属重度镉污染;土壤潜在生态危害系数(Ei)均大于320,受到极强生态危害。
内生污染方面,种植过程中化肥的过量使用使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氮素含量超标;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也造成水体氮磷含量的增加,且由于部分饲料含有重金属(如铜),动物粪污排放也会导致重金属超标。另外,农民生活垃圾习惯性地沿河、沿水抛弃。这些是农村污染的普遍性问题。
主要做法和效果
首先,针对工(矿)企业污染向农村的转移,管理的主体是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基本上无能为力。尽管近年来国家抓节能减排的力度前所未有,但是在顶层设计上并没有改变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增长的动机,地方政府与排污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一致性仍然存在。
其次,针对农业种植和养殖产生的面源污染问题,湖南省主要采取测土配方、种植绿肥(紫云英)、规模以上养殖场建沼气池、污水处理站等办法减少污染排放。
第三,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2008年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湖南省普遍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内容是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调研组所访问或途经的村庄,基本的模式是:村组修建一个垃圾池,给村民每户发放两个垃圾桶,一个装可回收垃圾,主要是塑料、金属等,村民收集后可以卖钱;一个用于装不可回收垃圾,村民每天将自家垃圾统一丢弃至垃圾池,最后由保洁员点火焚烧。
从调研组观察、与村民访谈的情况来看,建设垃圾池后,大部分村民已经养成了定点丢弃的习惯,村内垃圾随处堆放的现象有所减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生活垃圾对水体的影响。但焚烧所导致的二次污染并未引起重视。
第四,针对农村饮水水源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水源选择较多),比较便捷且见效明显的措施是更换水源。例如根据对某村村民的访谈,过去,该村几乎每家每户门前都有水井,水源为浅层地下水。由于近年来水体受到污染,政府组织实施了自来水入户工程,从山上引水。尽管村民需要为此交纳一定的水费,但普遍对该项目表示欢迎,饮用水质优于过去的浅层地下水。
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体现
(一)农村“有水皆污”的普遍现象仍然严重
若干年前,“南方有水皆污,北方有河皆枯”就成为形容中国水体环境的基本判断。此次调研组在湖南证实了这种现象依然严重。地下水的污染尽管不能通过观察获知,但是从村民更换水源,以及相关的研究文献可以窥见一斑。而地表水的污染则更为普遍,几乎所有能看见的河、沟,水体发绿发黑已是常态,农村已经难觅一潭清水。农村饮水安全仅靠更换水源只能是权宜之计,如果新的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或者碰上干旱之年,居民将重新面临饮水困难。
(二)生活垃圾集中焚烧的二次污染没有得到重视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投入非常有限,调查显示,在垃圾池建好的情况下,目前的投入“只够请人点一把火”。从调研过程中的部门座谈、农户访问来看,多数地方官员和农村居民,对于垃圾集中焚烧都表示了积极的乐观。然而,垃圾焚烧的二次污染几乎没有被意识到。生活垃圾直接焚烧首当其冲的是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目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在农村地区尚不突出,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必然的;其次是垃圾中有大量塑料制品,燃烧后产生的二噁英毒性极大,且具有累积作用,该物质早已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第三,村民扔弃的垃圾中有部分农药包装物,其中残留的有毒物质经燃烧后直接进入大气,对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三)庭院式的小规模畜禽养殖对周边污染严重
调研发现,部分村庄庭院式的小规模生猪养殖较为盛行。其基本模式是地下室养猪,一层以上住人,一般规模在50头存栏以内。这种养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方便农户管理,但是其负面影响是明显的。一是对农户生活环境的影响,猪圈的异味不可避免地飘入人居环境,另外,部分农户的沼气池与自家饮水井相邻不到5米,沼液渗透可能对饮水造成影响;二是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养殖户只将少量的沼渣沼液用于自家附近的田地,大量过剩的沼渣沼液就地排放,村内粪水横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