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排水总公司未按规定防渗漏,将对环境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日前,清苑县村民向本报反映,称保定市污水处理厂“知法犯法”,向清苑多个村庄、水塘倾倒处理不达标的“有毒”污泥。记者调查发现,仅两处倾倒点的面积就达40亩左右。保定市环保局称,此举将对周边环境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隐患。
排水总公司被罚两次不改
8月12日、13日,本报对保定市排水总公司两座污水处理厂向清苑多个村子倾倒污泥进行了报道。
16日,保定市环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复本报称,保定市排水总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保定市环保局出具的书面报告中显示,该局在2009年制定了《保定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要求排水总公司在保定市未建成污泥处理中心前,对倾倒点采取防渗漏措施,但污水处理厂并未遵守。市环保局曾两次对其进行处罚,并将相关情况提交到了法院,等待法院审理执行。
报告显示,2009年,市排水总公司在北市区杨村填埋污泥;2012年6月,在北市区徐河桥村附近倾倒污泥;2013年4月,又将倾倒点转移到清苑县西于庄村。每倒一处,都引起周边群众极大意见,甚至引发信访。
乱倒污泥源于处理不达标
保定市环保局称,保定市排水总公司现有污水处理厂3座,1996年建成投运2座,2008年建成投运一座,每天产生污泥300吨(含水率80%)。
保定市排水总公司(隶属公用事业局)两座污水处理厂在投运之初每日产生的污泥均运至保定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填埋。但2004年起,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以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含水率太高,达不到填埋标准、影响作业安全为由不再接收污泥填埋。此后,污泥开始被排水总公司运至市区周边倾倒、填埋。
保定市排水总公司副总经理仝恩证实了此事。他承认污水处理厂对污泥的处理不达标,所以该公司委托了一家运输公司对污泥进行运输和倾倒,并认为对方也负有责任。
但是,保定市环保局曾于2010年规定,有关污泥的处置问题要按“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明确了保定市排水总公司是污泥处置不当的责任方。
对地下水及环境造成污染隐患
保定市环保局介绍,保定市排水总公司污泥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已获得河北省发改委批复,有望在2015年建成。但在项目建成投运前,目前三座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约300吨污泥仍倾倒于安新县及高新区周边土坑内,且没有采取防渗漏等措施。
在西于庄倾倒坑旁,记者拿起一块砖头扔了进去,眼看着砖头缓缓沉底了。一位村民说,除了全村被恶臭包围,村民甚至无法正常呼吸外,他更担心有人不慎落入几米深的泥坑中丧命。
除了看得见的担忧,每天300吨处理不达标的污泥是否含有超标重金属元素,是否对环境和人体有害呢?记者采访保定市排水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是否对污泥的各项元素指标进行了检测,但对方称这不是重点,未予答复。
而保定市环保局则称,由于保定市排水总公司未按规定采取防渗漏措施,每天数百吨的污泥“必将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及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隐患。”
有了污染如何治理?保定市排水总公司向本报发来说明称,将对问题“妥善处理”,但未提及具体措施。
“妥善处理”怎样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文规定,未经无害化处置的污泥不得随意倾倒于环境。《保定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办法》也要求排水总公司对倾倒点采取防渗漏措施。
面对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句“妥善处理”远不能逃避责任。污染的责任由谁承担,造成的现状由谁治理,下一步,保定市排水总公司将如何处理每天300吨的不达标污泥?